一、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。
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,于次年對上年度獲得銀行貸款,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%貼息資助,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額為 500萬元。對新評定的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,給予一次性補助 10 萬元。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給予一次性補助 20 萬元。
二、加大科技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扶持力度。
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、新三板掛牌的,在享受現有扶持政策基礎上,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10 萬元、30萬元;在國內上市的,在享受現有扶持政策基礎上,再給予總額 100 萬元補助,其中完成股改后補助 15 萬元、通過輔導驗收后補助 35 萬元、上市后補助 50 萬元;對于境外上市、借殼上市后企業注冊地遷回溫州的,在享受現有扶持政策基礎上,再給予一次性補助 100 萬元。
三、加大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力度。
鼓勵企業設立企業研發機構,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、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40 萬元、20 萬元。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,按省財政補助資金額,給予同比例配套。
四、加大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力度。
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,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0 萬元、250 萬元。對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,每認定一家企業,分別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(眾創空間)10 萬元的獎勵。
五、加大科技創新平臺扶持力度。
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重點實驗室(工程技術研究中心)、工程實驗室(工程研究中心)分別給予補助 800 萬元、300 萬元。對承擔溫州市域范圍內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的在溫高校、科研院所,按照企業實際支付高校、科研院所資金的 10%用于獎勵課題承擔機構和重要貢獻人員。
六、加大科技招商力度。
對于市外引進(遷入)的高新技術企業,享受市內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待遇,優先安排用地,從遷入年度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每年對市、區財政貢獻部分全額獎勵企業。市內外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產業、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,從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度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每年對市、區財政貢獻部分全額獎勵企業。
七、加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支持力度。
實施市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,加快突破電子信息、生物與新醫藥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高技術服務、新能源與節能、資源與環境、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共性關鍵技術;加快移動互聯網、物聯網、大數據、云計算、智能制造等新技術在特色優勢產業的應用攻關。根據申報項目的組織方式、技術難度、研發成本、績效目標等因素分檔次確定財政補助,一類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,二類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,三類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。對企業承擔的轉化應用類項目,財政補助比例不高于項目總經費的 25%。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。
八、加大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力度。
對新獲中國專利金獎、中國外觀設計金獎、浙江省專利金獎、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,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 萬元、40 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。對新設立的國家級、省級知識產權維權中心(行業快速維權中心),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 萬元、30 萬元。
九、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。
支持科技服務業做大產業規模、創新服務模式、提升專業服務能力。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或競價拍賣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,市、區經審核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 10-20%的比例給予成果產業化經費的補助,最高不超過100萬。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。
十、加大科學技術獎勵支持力度。
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、國家技術發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等獎的,分別給予 300 萬元、200 萬元的獎勵,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、省技術發明、省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、三等
獎的,分別給予 80 萬元、50 萬元、30 萬元的獎勵。本政策涉及市區相關企事業單位資金補助,同一單位同一事項不得重復享受,并根據現行財政分配機制由市、區分別承擔。